相信很多人在申请商标前都会提前查询该商标,以防有相似之处,但有少数人在查询商标后发现没有相似的商标,但因相似而被驳回,这很可能会遇到商标转让盲期。
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申请后,需要进行审查。
商标经正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商标局数据库。
但是,由于每天提交的商标申请数量巨大,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后,经过正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将商标录入数据库,形成尴尬的查询盲区。
在商标盲检期间,很多以前申请的商标都没有进入数据库,因此没有人能找到这些商标的信息,自然也没有人知道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以前申请的商标相似。
首先,申请人必须在确定商标名称和构成要件后,尽快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原则越早,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越早,商标被他人注册的风险就越低。
像“流行小猪”这样的商标,像“小猪页”这样的热国之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商标局收到了无数的“小猪页”商标注册申请,涉及的类别很多,但最终,很多注册申请因为商标的相似性而被驳回,只有少数注册申请获得批准。
商标查询的盲区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申请人只能尽量减少商标查询盲期的负面影响,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应当遵循先申请的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同一个或者类似商标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因此,商标查询的盲期的存在决定了任何人都不能成功地申请商标注册。
关于注册公司这样的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学者们有不同认识,立法上也少有定位。
解析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固然是一个难题,但对商事登记行为的准确定性是确定商事登记效力的前提,其对于研究整个商事登记制度,从而构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需求的规范化、现代化的商事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中指出:
“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
”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为公法。
而凡涉及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和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从对法律的公私法划分理论出发,商事登记作为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存在颇多争论。
学界关于商事登记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商事登记属于公法行为;
2.商事登记属于私法行为;
3.商事登记属于混合行为。
“商事登记属于公法行为”的观点认为,注册公司等商事登记行为从本质上说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
它是作为私法的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
商事登记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是登记申请人与登记主管机关之间的关系。
此时国家机关与商事登记申请人办理登记行为时,不是以民法之机关法人这种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而是行使国家权利。
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可以属于行政行为,它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登记行为和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注册行为组成。
也有学者认为其属于商组织法的范畴,商组织法有明显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属于公法范畴。
此观点仅片面地强调国家意志和行政行为在商事登记中的主导位。
从现实角度考察,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国家管制的功能,这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历史和计对经济时代留下的惯性思维有关。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最早可溯及秦代,迨至清末比较完善。
其实质是一种特许制度,目的仅在于征税,而不是为了保护和监督商业。
到了近代社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能的管理者,成为指挥整个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
而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以行政机构身份出现的商事登记机构无法脱行政权力的约束,而将登记视为一种行政授权。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传统社会文化背景下所造成的“官本位”想已经根深蒂固,再加上思维惯性的使然,导致人们依然将商事登记为实现经济管制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忽略了当事人在商事登记过中的能动作用,忽略了商事登记中商主体对设立的主体类型、营业范围、投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同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享有选择啪权利。
这种主张只适合于国家对一切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管制的计划经济运行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该主张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批评和质疑。
在商标转让的时候,企业不外乎最关心的就是商标注册是否成功,然而商标之路漫其修远兮,例如商标异议、商标近似等雷点过多,尔等将上下而求索。
今天,标局小编就从商标注册之路上的各个雷区出发,给大家说上一说标局如何护法商标注册。
第一: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以往数据来看,每年无法通过的商标注册都占大多数。
为什么会无法通过呢?主要是某些代理公司知识产权顾问专业水平不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也没有好好审查,导致商标注册最终未被通过。
标局提醒:商标注册的第一步就是形式审查,如果形式审查通过了,商标注册申请才能进行下一步。
标局在帮客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严格审查客户提交资料是必须的,为了避免出现形式审查环节可能出现的人为失误,有利于提高注册商标成功率。
第二:商标近似,不予通过。
通过了形式审查只是第一步,注册商标的时候,如果存在商标相同或是近似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才是最糟糕的呢。
所以,在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上标局免费查询是否有雷同的商标。
标局在提交客户申请材料之前,不仅会在标局查询,还会再商标局多次查询,确保不存在雷同商标,再为客户提交申请材料,最大限度的降低人为因素导致注册失败的概率。
第三:驳回复审,不予通过。
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申请人自身的原因,查询盲期、商标审查等因素也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
标局提醒:要是踩了这个雷点不要紧张,也不要放弃治疗啊,还是有救的!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与品牌之间怎么定义?大家常常会将商标与品牌这两个词混在一起称呼使用,从两者的本质上和功能上来看,它们确实有着异曲同工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相互替代。
但品牌与商标最为根本的区别,其实在于它们被置于不同的框架体系,受到不同视角的观察和解读。
商标转让公司就带大家了解商标与品牌之间怎么定义?品牌是一个市场概念,与市场营销密切相关,而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与法律保护息息相关。
品牌定位是要确定品牌市场上所处的位置,从而用户心智中占据一个最有利的地位。
而品牌定位是否准确,决定了品牌能否让消费者接受和记住,并在市场终于其他竞争对手区隔出来。
品牌定位成功,就相当于企业整个品牌战略成功了一半。
品牌的定位需要商标的支持,没有商标就没法做这些事情。
您是否准备您的商标了呢?
如果您还没有准备好那么您需要抓紧了。
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很乐意为您服务指导您进行相关的工作。
那么商标与品牌之间怎么定义?根据美国市场营销学会对品牌的定义是指:
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藉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者某群销售者的产品及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而在知识产权上,商标被认为是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之上的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性标记。
商标与品牌之间怎么定义?
品牌竞争需要商标护身,所以商标对于企业而言,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也希望大家能够充分认清商标的重大意义,已注册商标的企业要及时维护;未注册商标的企业,要尽早确定名称,并通过专业人员进行商标查询后,提交到国家商标局做好备案,确保商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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