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期限《商标法》在第十九条中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也就是说福建商标注册异议是出现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的,因此: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商标异议流程商标异议人可通过委托商标代理所办理,省时省心;或者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主要流程如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异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2、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3、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4、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5、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6、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专利产品进行改造后,如果改变了产品的外观、功能、以及一些工作方法,这时我们有必要重新申请一个专利,这时对产品的一种技术保护,做为一个企业来讲,对自己公司产品进行全方位保护是长久发展的必经之路。
我们不能忽略后续产品的改进和研发,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很容易造成专利侵权。
已经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发明创造进行化改进后,是否要再次申请专利?
可根据专利归属权,以及专利的改进成都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申请专利,如果是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小编建议必须是重大的改进,这样才有机会获得新的发明专利,如果改进比较小没有必要去重新申请发明专利。
如果量产的产品外观发生改变,可以重新申请专利吗?
如果专利产品的改动比较小,而不影响整个产品的外观,这个没有必要去重新申请,如果您愿意申请的话,建议把第一个专利弃权或者无效掉,这样新的外观专利才可能授权,否则第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很可能与第二个形成近似关系,应该不会授权。
注册公司章主要有5枚,分别是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但是这个章都有什么用呢?相信这是很多投资者想要了解的内容,这里注册公司小编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助更多的投资者。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
2、财务章: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另外,也会用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保管者:一般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3、合同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创业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盖合同,减少一支公章可以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
4、发票章: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发票时,需要加盖发票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公司统一征信代码号。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注: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保管者: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员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指福建商标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界限,也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可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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