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代理,显著性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同时又是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

各种文献在涉及显著性问题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

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

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

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

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

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

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

企服快车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

另企服快车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

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想创业,首先就要创办一家公司,注册公司现在的步骤虽然简化了不少,但是对于首次创业的老板来说,还是会因为不了解或者不熟悉注册公司的流程以及所需资料觉得注册公司还是没有那么容易,于是乎,老板们就想把注册公司这件事交给注册公司代理去做。

许多创业者面对如雨后春笋般疯长的代理注册公司便不知所措,小编知道老板们的疑惑,一是价格、二是服务,关于价格方面小编刚刚已经跟大家说过了注册公司代办费用和流程,稍后小编就跟大家说说代办公司注册所需的资料。

1、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多个公司名称,这样会在名称重名后节省想新名字的时间以及提高注册公司核名的速度;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租赁凭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您使用的是给您提供的免费虚拟地址就不用这些资料啦;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注册公司后期工商需要审核的;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的范围如果要办理许可证或资质,需要提前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

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作改变吗?有朋友问我,怎么理解下面这条规定中“细微差别”的意思?注册商标是普通的宋体字,实际使用时是艺术字体,算不算“细微差别”?

这条规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内容是这样的:

“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我给不出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

一来,没有人给“细微”做一个标准定义,这个“细微差别”本身,在不同的情境下、站在不同角度、不同的人眼里的差别还真不是细微的。

二来,在商标使用中,可能对注册商标做出了各种“细微”改变,变个字体,变个颜色,变个大小,变个组合方式等等,而且在确定是不是“细微”改变时,也常常需要结合商标使用商品、方式、背景等综合分析。

也就是说,需要适用个案审查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仅仅给出“变个字体”这一个条件,我真的不敢判断算不算“细微差别”。

如果非要给一个确保没有法律风险的答案,那么最稳妥的办法当然是规范地使用,即,注册商标长什么样,就在商品上,标签上、包装上、合同上等一切使用中,都印上什么样的商标,一点也不要变。

公司注册商标前,先找一家较权威的查询公司,因商标有可能与他人的相同/相近,因此查询可大大减少福州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下面注册公司小编给大家讲讲公司注册商标五步走:

1、商标查询找一家较权威的查询公司,查询您需要使用的商标是否与其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

2、准备资料准备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10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个人申请的,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企业申请的,出示营业执照并递交复印件。

3、开始申请

(1)申请人的身份商标注册申请人须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

(2)按商品、服务分类提出申请公司注册商标申请时,应按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4、申请日的确定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和其他人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

因此确立申请日非常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5、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经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误认提出异议才能够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

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可申请商标续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