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知识产权行业的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在不断提高。
从前段时间的中美贸易战我们也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对于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
商标注册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部分,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经营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正是因为不同的产品贴有不同的商标,消费者才能顺利将不同的产品区分开来,进而选择自己关联想要的商品。
比如说:若没有有了商标,我们就会分不清加多宝和王老吉,酷儿橙汁和果粒橙,在会想买雪碧的时候就可能买成可乐。
因此注册商标,能对自身品牌做到全方位的保护。
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关联资深顾问,宏邦知识产权整理了关于商标注册后享有哪些权利,一起来看一下!
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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