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企服快车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代理人的有关内容了,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具体就跟企服快车一起往下看吧!

第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

第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第三,商标代理人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执业的;

第四,商标代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

第五,商标代理人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

第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人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再进行商标代理业务。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今天企服快车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商标代理人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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