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我是一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了一家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如何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答: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我是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了一家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如何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我是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了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当如何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答: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我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投资了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如何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答: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我是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对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第一类: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来源: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平台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