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企服快车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注册的有关内容了,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存在近似问题,就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但是,被商标局驳回并不意味着就没有“重生”机会了,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的方式,“拯救”这款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具体就跟企服快车一起往下看吧!

申请人可以提起驳回复审程序,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驳回复审程序只有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才能提起,且必须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十五日内提起,驳回复审应当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等文件。

从提起驳回复审申请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商标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今天企服快车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商标被驳回后,该怎么做的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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