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坐在爸爸的肩膀上,能看见世界之巅;长大后,看着你离家的背影,他也希望你能走的慢一些,能再多看你两眼;如果可以,他也想一辈子撑起你的世界。
这个周末,6月16日,6月第三个周末是属于爸爸们的节日---父亲节。
在父亲节来临之际,预祝天下所有父亲,节日快乐!
面对即将到来的父亲节,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讲商标里的“爸爸”情结。
提起“爸爸”,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芒果台那档火热的亲子节目《爸爸去哪儿》,节目一经播出,可以说是火遍大江南北,因此也引来了许多打歪心思的人开始蹭热度,在广电总局的网上,就有人打着《爸爸去哪儿》的名字拍摄电视剧,开始蹭起了热度。
幸运的是湖南卫视早已在2013年10月申请注册“爸爸去哪儿 WHERE ARE GOING DAD及图”系列商标,并以此适当维护了自身的正当权益。
据小编查询该系列商标均指定颜色,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包括第9类的电子出版物,第38类的电视播放、有线电视播放和第41类的电视文娱节目、节目制作等。
既然提起了《爸爸去哪儿》,那就不得不提另一档同样备受瞩目的亲子真人秀节目《爸爸回来了》。
与《爸爸去哪儿》的户外探险不同,《爸爸回来了》更注重展现家庭生活的日常细节和亲子间的情感交流。这种贴近生活的节目形式,让观众们更容易产生共鸣,也更加深入地感受到了亲子间的温暖和亲情的力量。
关于《爸爸去哪儿》和《爸爸回来了》这两个综艺名称的相似性,也引起了人们对于是否存在侵权的关注。
那么雷同的电视节目名称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节目名称的相似性并不必然构成侵权,在判断是否存在侵权时,我们不仅要考虑名称的相似性,更要考虑名称背后的创意、节目内容的独特性,以及观众对于这两个节目的认知和区分度。
对于这两个综艺节目名称是否存在侵权,不能仅凭名称的相似性就做出判断。在没有进行充分调查和分析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轻易地断言是否存在侵权问题。
电视节目名称能否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呢?
在实践中,电视台为了保护自己的电视节目名称,防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节目名称,将电视节目名称申请商标注册。
这一做法的依据在于《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在这里,电视节目作为一种服务形式,其名称同样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电视节目名称要想成功注册为商标,还需要满足《商标法》对商标的基本要求和规定。例如,名称必须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能够与其他商品或服务来源相区分。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电视节目名称成功注册为商标,也并不意味着其可以无限期地受到保护。商标的保护期限通常为十年,到期后可以续展。因此,电视台需要定期关注商标的续展事宜,以确保其持续受到法律保护。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分享关于商标的有关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关注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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