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批准21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核准88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公告显示,此次批准毕克齐大葱、铁岭大米等2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系由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南、广西、贵州、陕西等省、自治区原产地地理标志行政部门初审推荐。
根据公告,核准山西梁汾醋业有限公司等88家企业在其生产的山西老陈醋等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截至目前,我国累计保护地理标志产品2380个,其中国内2319个,国外61个;累计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179家。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批准与专用标志的核准等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地方原产地地理标志行政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地方原产地地理标志行政部门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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