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交税人出售货品、供给应税劳务和应税效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货品、供给应税劳务和应税效劳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交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办法(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展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则履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办法(试行)〉的告诉》(国税发〔2004〕153号)规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交税人是指已处理税务挂号的小规模交税人(包含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断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税人。

第六条 增值税交税人发作增值税应税行为、需求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展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39号)规则:

小规模交税人供给货品运输效劳,效劳接受方讨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交税款申报单》。代开货运专票依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则履行。

因而,小规模交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