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种类的划分越来越细微,突然发现明明都是食品商标,但是为什么还是进行了29类和30类的商标区分呢?他们应该如何区别呢?
29类和30类商标的区别在哪里?应怎样进行区分?
商标商品范围
第29类主要包括肉制品、鱼、家禽及烹调过的蔬菜等食物产品。具体来说,它涵盖了所有经过加工或保藏的肉类、鱼类、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奶制品如牛奶、酸奶、奶酪等;食用油脂如黄油、人造黄油等;以及腌制、干燥或煮熟的水果和蔬菜等。简单来说,第29类主要涉及的是“动物源性”食品及其加工品。
第30类商标主要涉及植物类食品,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糖;糖果,南糖,糖;蜂蜜,蜂王浆等营养食品;面包,糕点;方便食品;米,面粉(包括五谷杂粮);面条及米面制品;谷物膨化食品;食用淀粉及其制品;食用冰,冰制品;食盐;酱油,醋;芥末,味精,沙司,酱等调味品。比如,糖果、巧克力、冰淇淋、薯片、面包、糕点、膨化食品、蜂蜜、山楂片等属于第30类。
两者商标区分
看原料来源:如果商品主要来源于动物,如肉、奶、蛋等,一般属于第 29 类;如果主要来源于植物,像米、面、咖啡、茶等,通常属于第 30 类。
考虑加工方式和食用状态:第 29 类中的食品很多是初级加工或简单处理后就可食用的;而第 30 类中部分是作为原料需要深度加工,像面粉做成面包、米煮成米饭等,并且有较多休闲食品和调味品。
参考商品的功能和用途:用于提供动物蛋白、脂肪等营养的食品,多属于第 29 类;用于调味、增加食物风味,或者作为主食原料、休闲零食的,多属于第 30 类。
虽然都是食品商标,但是这类更细的商标划分也让人能有更仔细的区分,不至于在后面进行相关商标的申请上出现迷糊分类。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