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和出境修理业务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包括申报征税要求、期限规定等。进境修理货物需要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按保税货物管理,
出境修理货物需提供维修合同等相关单证。超过海关允许期限的修理物品需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
一、进境修理业务
(一)进境修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填报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
2、关联报关单栏目”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如为非国产进境维修,此栏不需填写;
3、进境修理货物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供税款保证金的,征免规定填报“保证金”。向海关提供银行保函的,征免性质填报“保证函”。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的,征免性质填报“全免”;
4、企业应当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如发票、装箱单及提运单等;
5、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企业在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
以及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
6、进境货物维修申请报告及货物照片(标注对应报关单号、项,必须能看到品牌和型号。)
7、中检证书口岸已不再要求提供。
8、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填写“修理物品”字样,进境维修、维修原因、复运出境日期(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
(二)复运出境维修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填报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
2、“关联报关单”栏填写原进境修理的进口报关单号;
3、企业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出境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及进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报关单、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
4、修理物品分批复运出境的,在备注栏注明已退运数量及剩余数量,对应多票原进口报关单的,在每项商品规格型号栏备注原进口报关单号,并制表列明复运情况上传到:随附单证;
5、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
6、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填写“修理物品”字样,进境维修复出口、维修原因、复运出境日期(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分批复运的,备注栏注明已复运XXX,余XXX,最后一票复运注明已全部复运。
7、复运出境后,原进境修理进口报关单征免规定改为“全免”及申请退保。
(三)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内复运出境维修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2、原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征免规定改为“照章”;
3、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转税”字样。
二、出境修理业务
(一)出境修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
2、企业应当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或维修协议,
3、出境货物维修申请报告(维修说明)及货物照片(标注对应报关单号、项,必须能看到品牌和型号。)
4、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填写“修理物品”字样,出境维修、维修原因、复运进境日期(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
5、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如发票、装箱单及提运单等。
(二)在海关允许期限内复运进境维修申请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1、填报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
2、“关联报关单”栏填写原出境修理的出口报关单号;
3、企业应当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及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4、以海关审定的料件费和修理费作为完税价格,修理费和料件费单列一项,与进口货物分别填写在报关单商品栏内,其中货物的征免规定为“全免”,修理费和料件费征免规定为“照章”(海关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复运进境之日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
5、修理物品分批复运进境的,在备注栏注明已退运数量及剩余数量,对应多票原出口报关单的,在每项商品规格型号栏备注原出口报关单号,并制表列明复运情况上传到随附单证;
6、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
7、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填写“修理物品”字样,出境维修复进口、维修原因、复运进境日期(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分批复运的,备注栏注明已复运XXX,余XXX,最后一票复运注明已全部复运。
(三)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复运进境的维修
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四)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维修的办理流程
1、原出境修理的国产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改为“其他”(9900),征免规定改为“照章”;
2、原出境修理的非国产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改为“退运货物”(4561),征免规定根据退运期限及退运原因改为“全免”或者“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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