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不允许进口;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企业需申领《进口许可证》;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范围的机电产品进口,企业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旧机电产品进口申报资料:
1、装箱单、发票、合同、提单
2、装运前检验检疫证书
3、自动进口许可证(O证),针对监管条件有“O”
4、旧机电产品进口清单
5、申报要素
6、其他海关要求提供的单证资料,如新旧鉴定证明等
旧机电产品海关检验内容:
(一)口岸海关实施口岸查验时,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逐批核查。必要时,对进口旧机电产品与申报资料是否相符进行现场核查。
(二)目的地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目的地检验。
(三)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检验。
(四)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依照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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