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全国税务系统服装改革工作是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的,主要经历了征集式样、专家评审、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论证、局长办公会审议以及国务院批准六个主要程序。
这次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着装个人负担服装工本费的30%,其余经费国税和地税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予以安排解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次税务制式服装及标志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其服装面料、制作、标志的采购,服装的配发和日常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负责。
据悉,这次全国税务系统着装的范围是: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人员;税务机关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的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穿着税务制式服装。税务机关将严格执行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服装颜色、式样和标志饰物,不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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