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三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摊上大事了,作为商标“欢聚网”的拥有者,被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欢聚时代 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为由,多次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第三纪拥有的“欢聚网”相关商标。
在申请无果的情况下,又借助第三方知识产权机构操作,试图低价收购商标的所有权。
北京第三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9年6月申请注册了“欢聚网”第
9、第28、第38、第41、第42类商标,并在2010年~2012年陆续拿到上述商标注册证书;
2011年12月21日,又申请了“欢聚宝”第28、第38、第41、第42类商标,并在2013年2月28日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而欢聚时代成立于2005年,2012年6月才把公司名称改为欢聚时代,随后开发的欢聚游戏中心、欢聚云、欢聚宝(支付平台)等欢聚品牌产品,都涉嫌在事实上对第三纪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企业历经千辛万苦创造出的产品、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广大用户的认可后,马上会引来一大波复制者,网络知识产权很容易被侵权且维权困难。
北京海淀人民法院,20年里处理了大量互联网侵权案,其中网站、电子商务平台商标侵权案占涉网商标侵权案的81%,所涉被告不仅包括百度、淘宝、京东、新浪、欢聚时代等互联网巨头,有的甚至数次被诉。
商标、域名,对企业来说,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商标、域名都是企业宣传自己、创造品牌的手段,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化,App、竞价排名、电商仿冒的商标侵权手段屡禁不止。
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是权利人难以预测和控制的,大多数情况下权利人需要通过事后投诉、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因此,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完整的权利证明链条,才能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占据优势地位。
企业要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到“事前预防、事后追究”。
1、企业要在创立的过程中就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企业运作最重要的考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为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消除隐患。
2、在企业创立之初就应当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要不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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