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工商户陈某为牟利,低价收购2.7万套某种名牌小吃的假防伪标签后,转手倒卖给他人用于造假,后被公安机关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逮捕。
令他不解的是,他销售的是假防伪标签,而非假注册商标标识,怎么会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呢?
律师解答:
该罪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已经注册的,仍故意进行伪造和擅自制造、销售,情节严重的行为。
陈某的行为是与之吻合的。
企服快车面,防伪标签也属于注册商标标识。注册商标标识是注册商标的载体,是由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的结合所构成的商标图样的物质实体。防伪标签虽然被商家用以达到防假冒的作用,但它对商标的标识作用并未超出商标的作用范围,是根据原注册商标的字样印制的,是商标的载体。
另企服快车面,陈某明知是某种名牌小吃的假防伪标签,仍低价购进,高价售出,属于倒卖式销售。
再企服快车面,陈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此类犯罪的“情节严重”是指: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陈某销售假防伪标签的数额达2.7万套,明显属于“二万件以上”,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