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办理商标续展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也可以自行到商标局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
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158-2729-0669
办理商标续展,需要准备《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商标续展规费:500元(直接缴纳给商标局)
如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取部分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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