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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权人

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指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

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文件并经过审查程序,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将成为该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

作为专利权人,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转让权: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放弃权: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申请人是一作吗?

专利的申请人和发明人不是一个概念,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的发明人是指对专利的实质性改进有贡献的人,是具体的自然人,在专利证书上署名其为专利的发明人相当于著作权里的署名权。

但发明人并不一定拥有专利权的其他权益,比如对外许可,许诺销售,取得收益等。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拥有者,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因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单位,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拥有对专利权的处分权,即对外许可,销售,甚至是放弃专利权。

发明人也可以是专利的申请人,此时发明人拥有专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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