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服快车小编为专利申请的人介绍一下知识产权领域中,版权格式与文档内容能申请专利吗?专利申请文件的著作权问题
专利申请文件是否构成作品问题,专利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摘要和说明书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包括该外观设计的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从形式来分析,材料基本属于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如果再具备独创性的基本要求,那么构成作品无异议。
也有观点认为,权利要求书可能会存在例外情形,理由在于专利申请人基于获得尽可能大的授权范围的驱动,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会尽可能显得简洁、概括且抽象,而正是由于这些表达特征的限制,会导致权利要求书的表达方式构成“有限表达”,也就是说就权利要求书的表达而言,针对同一“思想”的表达范围极其狭窄,可供自由发挥的空间十分有限,这种有限表达会被视为等同于思想而很难获得保护。
与权利要求书相比,专利说明书应当包括有“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在内的各项基本内容,这就给撰写人赋予了较大的表达空间,所以如果专利说明书的内容具备了独创属性,那么对该部分独创内容认定构成作品是大概率事件。
鉴于此,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照片,同样在具备独创性的前提下很可能会被认定构成作品。
专利申请文件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对于专利申请文件是否能获得著作权保护,有几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而专利申请文件在被专利审查部门公告后即属于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从而不能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专利说明书作为专利申请文献,经过专利行政机关审查,并由专利行政机关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开,其具有行政性质。
但是,专利申请文本《电子秤》说明书及附图虽然向专利行政机关提交,但因未缴费视为撤回,从而尚未成为授权公告的官方文件,也未进入专利行政机关以公告的形式公开阶段,故其不属于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是否授权公告成为判断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关键,未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因不具有行政性质而获得保护,反之则丧失获得保护的资格;但也有观点与之相反,袁博法官就主张“专利文件只是专利部门授权文件的附件,而非授权文件本身”[2]。
在《人民司法(案例)》所收录的张颖与徐焱侵害作品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纠纷一案中,北京第二中院在 (2010)二中民终字第20979号民事判决中认定“专利说明书作为专利申请文献,经过专利行政机关审查,并由专利行政机关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开,但是,非公告形式的专利说明书并非属于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
虽然专利说明书附图属于某种专利文献的内容,但二者的著作权属性完全不同:
专利文献是由专利行政部门制作并发布,因而作为官方文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专利说明书附图则是由专利申请人等主体撰写,只要具备独创性就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他人若整体使用专利文献,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若单独使用专利文献中的专利说明书附图,则构成侵权。
如果专利申请人委托了专业的代理机构来申请专利,而专利申请文件也由专利代理人独立撰写,那么著作权的归属就得看双方的委托协议里是否对此有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著作权初步归属于受托人也就是专利代理机构所有;
3.合作作品的归属问题。
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由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或发明人共同撰写完成,则属于合作作品,该著作权依法应由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发明人)共同所有。
当然如果委托协议里已有明确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小结
关于专利申请文件涉及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还有不少未明确的问题,待司法机构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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