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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时发明人栏位不可乱写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和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权人的关系
1、 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
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包括二种类型:
(1)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其中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上述两种类型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第
(1)种类型的专利申请权必然属于该单位。
并且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第
(2)种类型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要看双方有无约定。
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话就同第
(1)种类型,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属于单位。
3、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概念。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发明人和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权人的关系:
发明人或设计人与专利申请权人、专利权人是不同的概念。
1) 对于非职务发明来说,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进行专利申请,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是专利权人。
2) 但是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无权进行专利申请的,也不会成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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