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专利申请人咨询企服快车律师这一问题,关于 发明专利的申请过程 的详细内容,由于咨询的人较多,有一定的普遍性,企服快车已写成参考文章。
发明专利的申请过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进行初步审查。
提前公布:初步审查后即行公布。
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授权登记:审查通过后,授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
需要提交的文件:
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什么是对于专利的临时保护?
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依照这一法律规定,在专利尚未授权时,当除申请人外的其他人实施了同样的发明方案时,无论这项方案是自主研发的还是通过公布的专利文件获得的,由于专利尚未生效,申请人都无权以侵犯专利权为由进行维权,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
于是,“临时保护”的概念应运而生。
临时保护对处在专利文件公布后到正式授权前的这一段时间的发明专利给予保护。
我国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这样,既避免了有人钻空子实施技术方案导致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损害,又考虑到了发明申请在实质审查中可能遭遇驳回而不能与已授权的专利一样保护的情况。
本质上说,临时保护是对发明专利的一种非正式的保护,它与专利保护之间的差异还是很明显的。
获得授权公告后的发明专利才能享受专利保护,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即临时保护时期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提出了三种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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