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分为:受理、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一、专利受理阶段
发明人提交申请材料,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将对其进行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确定申请日并颁发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2.初审阶段
初步审查中审查申请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未授权的范围,是否存在显着缺乏的技术内容不能形成技术说明书,是否缺乏统一性,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开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自审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进入公告阶段。 申请人未提出提前公开请求的,应当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等待进入公开计划程序。
4.实质审理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如果申请人提出审查请求并生效,申请人将进入实际审查程序。 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出具授权通知书,按时完成登记手续的,由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三条 权利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收取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未按规定收取年费的;
(2)权利人书面放弃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条件: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武器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省级市和设区的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准备实施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 同一主题在中国首次申请并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首次申请专利申请的。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需要优先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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