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由于某种原因而丧失了已取得的权利或引起某种权利的终止,都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所不愿见到的。为了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当理由而造成的权利丧失提供补救的机会,特规定了请求恢复权利的程序。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1)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
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终止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企服快车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那么,专利权如何恢复?
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
如果不及时恢复专利权,专利将会被视为放弃,专利权人将丧失专有权,造成损失。并且,该专利方法或者技术会成为所有人可以使用的,将不再拥有独占权利。
另外,不可抗拒的事由主要是指天灾人祸,例如:地震等;除此之外大多数的理由为正当理由,例如:
出差,生病,休假等。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当事人自己认为的一些不可抗拒的理由,在专利局是不被承认的,不被认为是不可抗力的。比如说结婚,生孩子,休假,生病等这些不被认为是不可抗拒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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