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给我的爱人来一杯Mojito,我喜欢阅读她微醺时的眼眸,而我的咖啡 糖不用太多,这世界已经因为她甜得过头……
周董的新歌Mojito一经发表,就席卷了各大音乐榜单,成为了洗脑神曲,更是让同款卖断了货。那么问题来了,周董的Mojito可以申请专利吗?是否存在歌曲专利这一说呢?歌曲也存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歌曲不能申专利,那么歌曲可以申请些什么呢?
音乐是需要申请版权著作权保护,不属于专利保护范畴。音乐、歌曲等所涉及的不是专利权,而是著作权,专利权和著作权都分别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并不需要你去申请而获得。也就是说,当你完成作品的那一刻起,著作权就已经产生,就已经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了。
歌曲的著作权包含两个:一个是歌曲本身的著作权,即词作者、曲作者的著作权;另一个是演唱者的表演权。通常意义上,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个人。
但也有例外,比如,词曲作者受某公司委托创作,或职务创作,在有著作权归属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公司所有的;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平时在听音乐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同一首歌曲会有好几个不同的版本,并且演唱者不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翻唱”。那么“翻唱”是不是侵权行为呢?
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例如,汪峰作了春天里,是这个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于是他享有表演权,他不光拥有自己表演这个音乐作品的权利,还有许可他人表演的权利。所以,没有经过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的翻唱,在一般情况下的确是侵权行为。
除了一般情况,还存在“不一般”的情况。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些不属于侵权的情况,也就是著作权的限制,比如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就不算侵权。所以,旭日阳刚一开始在宿舍里唱春天里就不算侵权,但之后频繁参加商业演出又没有经过汪峰的同意就是侵权了。
在实践中,因为音乐作品的利用非常广泛,人在利用的时候需要去费力寻找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显然十分困难而且没效率。所以一般的做法是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把权利交给一个集体管理组织去帮他们处理这部分工作,在我国该组织就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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