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嘀”的声音也可以成为一种商标吗?回答是肯定的。经过我国法院审理,与腾讯QQ伴随的这种特有嘀嘀声,早已经被批准注册为商标,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声音作为一种传播介质,它不仅具有物质性,同时也传递出相关的文化性和商品性,这与印刷符号依附于纸张、金属、屏幕等其他介质没有什么不同。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受到“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旧有信息接受模式影响,对于声音这类非传统、非固化的知识产品价值,并不容易予以心理的认可,也没有对这个领域的劳动价值给予足够的尊重。
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说过:“人可以对神无知,但不可以对道德无知。”在我们身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看起来神秘的东西正在不断涌现,人们尽管不理解它,但又乐于应用它,用它来创造和交换财富,这与传统哲学归纳的“知难行易”现象相吻合。
但是,在当下这个以创新为驱动的社会环境中,“知”的价值成分显然是在不断加大权重。因为“知”包含了从0到1的发现,没有它则没有后续的从1到100的延递;“知”赋予了各种介质以灵魂,给了人类宝贵的驱动力,在财富创造和道德建设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显然,对知识的尊重也体现了对道德的尊重,因为一切知识都是劳动的成果。
事情还不止于此。儒家传统中有“君子不言利”的说法,而声音被注册为商标之举,显然不止于维护道德的单一目的,它更重在保护其具有的市场价值,从而获得正当的收益。声音作为商标能带来财富和财富增值吗?实践已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声音的传播有其独特的功能,当你在隔壁房间看不到电脑屏幕的时候,只要一听到熟悉的嘀嘀声,你就会知道要去应答QQ,这种信息认识习惯和随之产生的黏性,正是商标所具有的作用,也是其价值所在。
声音可以被注册为商标,说明这类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在不断和有效的传播中体现出来的,而声音传播的独特价值,在于它的多向性、主动性和感知性。印刷符号是被动的,人不读便不知晓;图像符号也是如此,你不看它就没作用。声音符号则不然,耳朵的功能很难主动关闭,听到即受传播。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传播这个信息供应链上,各种介质都有其优势,人们发挥其潜力的空间是无限的。
技术进步带来的数字环境与5G平台,都为知识创造与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动力,它需要与之配套的尊重与保护,保护的方式和范围当然应该随之不断强化与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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