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在资本形态上主要表现为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通过维护企业技术的领先性,保证品牌的独特性,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即将到来的时代,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和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战略资源。将知识产权从无形资产变成有形财富,有赖于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对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而言,知识产权运用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价值的必由之路,也是知识产权工作的目的所在。
那如何才能将无形资产快速转换为有形资产呢?就好像一个知名商标贴在商品上,则该商品就具有了知名商标的品牌价值和效应,从而是实现了从无形资产到有形资产的转化。快速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具体有如下几种方式可以实施:
一、商标,专利,版权的许可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利,版权,但权利人仍归商标注册人所有。通常许可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在合同中将许可方式,许可范围,许可金额及许可期限进行制定。许可合同签订之后,权利人需要将该合同报送商标局,专利局或版权局进行备案,由官方局公告结果即可,如无备案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许可的方式具体有以下三种:
1、普通许可: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商标,专利,版权。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和授予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2、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二、商标、专利、版权的转让
知识产权在注册的有效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将专用权转让给另企服快车的行为则称为专有权的转让。转让需向官方局申请,在官方局核准后,则转让方不再具有该专有权,而受让人具备该专有权。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将自己经营的知识产权进行卖掉,换成有形资产。
三、商标,专利,版权的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方式,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全面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金融组合产品,盘活无形资产,发挥知识产权效能。
我国《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所以从1995年开始,所有的知识产权权利就与有形资产一样,可以进行抵押贷款。
尤其是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并且有3年连续盈利记录的单位,有专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出具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不超过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流动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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