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商标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期为时间坐标,按这一时点的市场、环境、商标信誉及其预期对资产进行评价;
2、市场性是指商标评估是以模拟市场为依据,以商标市场和本金市场为参照系,对商标价格属性做重新描述;
3、商标的评估结果的有效性按市场标准检验;
4、预测性是指商标在未来时空的潜能来说明现实、例如用预期收益来反映商标的现实价格;公证性和咨询性。
5、公证性是指商标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商标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相互矛盾的商标业务当事人任何企服快车的需要。 咨询性是指商标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评估意见,这个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效力。
商标评估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一致性原则。即商标评估提供的信息与商标业务所需要的信息是一致。
②客观性原则。指评估事实是有充分依据的,作出必不可少的假设是与事实相一致的,不得与事实有冲突并被征伪。
③合理性原则。商标评估中的主观活动必须体现事物的内在联系的逻辑,符合商标业务的客观需要。
④重要性原则。要求商标评估对价格计量和评估精度均发生作用。
商标评估的评估标准
商标评估的不同目的,决定适用不同的价格标准。
以商标的摊销为目的,适用资本重置成本标准,根据商标是自创还是外购两种不同渠道,其重置成本也不同。自创商标包括自创中各种物质消耗和人工费,是商标的制造成本。外购商标的重置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包含了商标的创建费用和流通费用。以商标投资和转让为目的的评估适用收益现值标准。
商标评估办法,自创商标重置成本评估方法包括:
①成本核算法即按商标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费量、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进行估算。
②市场调整法即自创商标在市场有类似商标出售时,可按参照物的现行成本确定,或按市场售价的一般比率,由参照物的市场销售价换算重置全价确定。
③外购商标重置成本评估办法包括市价类比法和物价指数调整法。物价指数调法是指根据物价指数对原始成本进行调整而得。
商标转让(投资)的评估办法: 加价法是根据产品市场容量和承受能力,在产品正常销售利润上,附加一定的垄断利润再根据垄断利润确定商标转让价格。
比价法是如果市场上有被评估商标所制造产品的代替品该产品的订价就必须考虑可替代产品的竞争因素,考虑替代产品的比价。 成本加成法是在以上两种办法难以计算时,可根据商标的成本数额加利润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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