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总能收到一些客户提出的著作权相关的问题,借着最近没那么忙了,所以大体整理归类了一下,近期的内容会以著作权普及为专题进行,感兴趣的话,可以持续关注。
什么样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文件及其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和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公式等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
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由著作权以外的其他相关规定保护。
单位的新闻稿是否一律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对仅记录事实的新闻稿不予保护,但新闻稿中包含评价、分析内容的除外。
出版社是否可以不经许可出版国家技术标准?
需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国家强制性的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机关依法组织制定的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由标准化管理机关依法发布并监督实施。
为保证标准的正确发布实施,标准化管理部门依职权将强制性标准的出版权授予中国标准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中央一级专业出版社,依法享有我国国家标准、部分行业标准的专有出版权。
这既是一种出版资格的确认,排除了其他出版单位的出版资格;同时也应认定是出版经营权利的独占许可。
因此此类标准除中国标准出版社外,其他出版社是不得出版的。
如果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属于自愿采用的技术性规范,不具有法规性质。
由于推荐性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属性,如果符合作品的其他条件,应当确认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对这类标准,著作权法予以保护。
出版此类标准,应先取得合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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