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商标侵权,结果一个拿出商标注册证书,一个拿出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当商标专用权碰上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无错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某监督管理局接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投诉,称在市场上有一家食品店销售的“某某宝”凉茶,突出使用“寶”字商标,与自己合法使用的第11926013号“寶”字注册商标主要部分相同、整体视觉效应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误购,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侵权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市监部门查处。
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在该市场发现了该侵权产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比二者的包装发现,两者都是以金色的“寶+背景图”为主图案,“寶”字均在界面中突出使用,且“寶”字都是繁体楷书,字体、颜色完全相同,文字、图案排列布局基本一致。唯一的区别就是右上角的文字,以企服快车是加多宝,企服快车是某某宝。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