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商标驳回复审中进行争辩,针对绝大多数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使在初审阶段遭遇驳回,后续也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的途径获得最终的成功授权。那么如何在商标驳回复审中进行争辩?
商标驳回复审
如何在商标驳回复审中进行争辩?
(一)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
所谓商标的独创性,指的是商标具有独特的创意,使用在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令人印象深刻。而商标的显著性指的是该商标的特征可以达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的作用。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而商标除了中文之外还可以包含英文、数字和图形等等。
(二)商标的知名度
一个标志在成为注册商标前或者已成为注册商标后,均可以拥有知名度。只要商标申请人对该商标进行了大量的使用,在市场上活跃着,不断吸引大众的眼球,最后使这件商标在某一领域内被大部分人所熟知。那么这个商标,就可以称之拥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在商标法上来讲,一个商标的知名度的直接证明方法是提供大量的商标使用证据。
(三)商标法引用条款
商标法引用条款只要针对的情况是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所援引的商标为权利状态不稳定的商标或者为需撤销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引证商标注册人已经消亡时,可向商标局对引证商标提出注销申请;
2、若引证商标已注册满三年,且确查到没有商标的使用情况,可向商标局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
3、若引证商标属于恶意抢注或属于侵犯申请人在先权利的情形,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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