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缴费须知,作为专利的申请者,我们不仅要知道如何申请专利,对于专利申请应如何缴费也要有所了解。
外观专利缴费须知
外观专利缴费须知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专利申请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3、通过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100088);并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4、通过银行汇付的
5、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事由栏中同时发至专利局。
6、应正确填写申请号13位阿拉伯数字(注:最后一位校验位可能是字母),小数点不需填写。
7、每一申请案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8、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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