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偶尔会碰到有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交纳申请费,年登印费,年费或实质审查费用的时候,由于一不小心出现错缴、重复缴纳以及多缴的问题,那么出现这些情况应该如何处理?今天盛阳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专利费用缴纳出错时应该如何处理?
专利费用缴纳出错时应该如何处理?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第4款规定:“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该条款是退款的原则,其规定了可以请求退款的专利费用类型和时间限制。
以下盛阳专利(www.zscqw.net)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专利退还程序。
一、退款原则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一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
(一)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
1、多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应当缴纳年费为600元,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费用为650元,可以对多缴的50元提出退款请求。
2、重缴费用的情形:如提出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当事人缴纳200元后,再次缴纳了200元,当事人可以对再次缴纳的200元提出退款请求。
3、错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缴费时写错费用种类的,在当事人提出退款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后,可以退款。
在专利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等决定生效之后,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或者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合格之后,当事人新缴纳的专利费用,视为错缴费用,可以提出退款请求。
(二)专利局主动退款的情形
下列情形一经核实,专利局应当主动退款。
1、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已被批准后,并且在专利局作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之前,已缴纳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在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缴纳的年费。
3、恢复权利请求审批程序启动后,专利局作出不予恢复权利决定的,当事人已缴纳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三)不予退款的情形
1、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日起一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
2、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
3、在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的。
二、退款手续
(一)退款请求的提出退款请求人应当是该款项的缴款人或者缴纳该款项的专利代理机构。
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例如: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邮局出具的汇款凭证等。
提供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如票据号、费用金额等),退款请求中可以同时指定接收退款的地址、邮政编码和收款人姓名。
当事人要求通过银行退款的,还应当注明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帐号等信息。
(二)退款的处理
经核实不可以退款的,审查员应当发出退款审批通知书并说明不予退款的理由。
经核实可以退款的,专利局应当按照退款请求中注明的接收退款的地址、邮政编码和收款人姓名退款。
请求中未注明接收退款的地址或者收款人姓名的,专利局应当按照文档中记载的申请人的地址和姓名退款。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接收退款的,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声明后,专利局可以按照文档中记载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地址退款。
完成退款处理后,审查员应当发出退款审批通知书。
申请人在申请专利交纳申请费,年登印费,年费或实质审查费用的时候,出现错缴、重复缴纳以及多缴的问题,千万不要着急,只要按照以上步骤进行申请,是可以办理退款的。
如果您也遇到了上述问题,并且依然存有疑惑,欢迎随时咨询盛阳专利,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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