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不断重视,专利代理越来越多的被人所了解,由于我国历史原因,专利代理这一概念存在时间不长,下面就简单介绍下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建立过程。
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建立
我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初步建设阶段,早在1971年,由于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邀请,我国首次派出了观察员参加了当年年底在日内瓦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领导机构第一次系列会议,到了1978年,随着我国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政策,确定了改革开放的国策,中国共产党中央做出重要批示,我们应建立专利制度,使得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被提到日程上,到了1979年,国家科委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分别派出团队参加了国际知识产权会议并访问了欧美等国家,同年国家科委正式成立了专利法起草小组并在出访欧美国家后将《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提交上报给国务院,在该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外国人向我国申请专利,必须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不得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建议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承担专利代理业务”等观点,通过这些筹建措施,我国接下来就正式进入专利代理制度的初步建设,到了1981年2月23号至3月6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在北京举办了中国首个专利代理培训班,即专利代理中国培训班,这给专利代理制度的确立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开头,到了1984年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颁布后,中国专利代理制度的建设全面展开,到了1984年6月,原中国专利局在北京西郊香山附近的北京军区炮司招待所举办了大型的专利代理人培训班,一般简称为香山班,对250名来自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局、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所属院校、以及部分军队所属的科研单位的人员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培训,这是第一个在专利颁布后成立的培训班,通过这一次培训,使得参与人员对于专利代理制度有了很深的了解,为专利代理制度后续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到了当年12月底,原中国专利局向经过不同途径和方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了第一批专利代理人证书,这些专利代理人后续成立了专利代理机构,至1985年年底,全国专利代理机构已达到200余家,我国第一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队伍初步建成,在中国第一部专利法中将专利代理业务分为了涉内和涉外两部分,相应的在中国的代理机构也根据规定分成涉内专利代理机构和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我国的第一代专利代理人不畏艰难、边干边学,从实践中摸索方法、总结经验,勤勤恳恳、艰苦奋斗,从简单的收案程序设计到申请文件的语言格式和词汇遴选等,一切从头开始,经历了一端不平凡的过程,为我们专利代理制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伟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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