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商标注册申请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后,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将《初审公告通知书》发送申请人,根据商标法,商标进入初审公告,自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该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商标局在受理他人的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发送《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发送被异议人,并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商标局会给出异议裁定,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那么,被异议人如何应对商标异议答辩呢?
被异议人如何应对商标异议答辩
1、按期答辩。
按期答辩包括商标局收到答辩书的时间以及补充的答辩材料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从商标局的答辩通知书寄出到收到答辩由审查员进行裁定,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其中包括邮寄所需的时间。
因此,被异议人必须把握好时效性。
2、答辩书要抓住核心、条理清晰。
答辩书篇幅不关乎长短,须逻辑关系清楚、内容紧凑叙述简明扼要,不要拖泥带水。
应根据商标异议的理由来陈述,事实依据叙述的内容要有针对性,抓住核心、有理有据,将有理有据的方面论述得全面、详细。
在辩驳商标不近似时,首先确定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要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然后在同属类似商品的前提下,再辩驳商标不近似,要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分别叙述,同时结合被异议商标通过实际使用取得了区别性方面的叙述,明确得出不近似的结论。
3、针性对强。
答辩书中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异议理由的内容脱节,或者与异议的内容完全无关。
答辩就是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
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内容的真实性,因此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所答辩的内容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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