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持续推进,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对原《办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7年8月发布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完善了适用条件,简化了办理手续,优化了处理程序。
优先审查的意义
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作为我国专利审查模式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广大创新主体的发明创造起到了快速审查的作用。目前,优先审查已经涵盖了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以及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随着这项制度的持续完善和运用规模的不断扩大,公众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申请优先审查的条件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交纳了相关费用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重点推荐发明专利申请。
优先审查包含的范围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的领域;
4.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特别提醒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江苏自贸试验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优先审查如何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或者《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有关内容,相关材料均需用纸质原件以邮寄或面交的方式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邮寄或面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江苏省知识产权局D10、D11窗口;邮编:
210036 ;咨询电话158-2729-0669)。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优先审查请求材料后,根据《办法》进行推荐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邮寄材料5个工作日内、面交材料即时告知申请人需更正、补充材料或不予推荐理由;审核合格的,推荐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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