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逐渐增多,为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阻遏侵权并充分补偿权利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可能涉及的热点问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作了解答。
Q:
为什么要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A:
引入和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新发展理念内在要求,有利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动力。
针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造成侵权后果比较严重的行为,一般的侵权赔偿不能及时有效地遏制、制止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发生,不能完全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因此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该制度通过超出实际损失额的高额赔偿,来真正使行为人通过赔偿付出较高的成本和代价,从而能够起到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
Q:
法院可否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主动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A:
当事人未申请,法院不可以主动适用该制度。惩罚性赔偿作为对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本质上仍然是侵权赔偿请求权的一种,属于被侵权人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因此惩罚性赔偿必须由原告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该制度。根据《解释》的规定,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能笼统请求予以惩罚性赔偿,否则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情形。
Q:
如何认定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
A:
惩罚故意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惩罚性赔偿作为对侵权人的加重处罚,对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要求更高,仅针对故意,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等同于恶意。《解释》中规定,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故意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例如恶意仿冒、假冒他人知名商标的搭便车、傍名牌行为,侵权人明知他人知名商标而仿冒,攫取他人商誉,抢占市场份额,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
Q:
哪些情形属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
A:
情节严重也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客观要件之一,主要针对的是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等客观方面。
根据《解释》,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
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拒不履行保全裁定;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及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了解,2020年深圳法院紧扣中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任务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
包括率先制定全国首个《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各类案件已超亿元。
商标侵权案例精选:
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黄瑜瑜介绍,在维沃公司诉优品通公司等“vivo”商标侵权案的判决中,就适用了惩罚性赔偿:
“vivo这个商标知名度是很高的,被告的注册商标是vivi,vivi的这个注册商标字体是很粗的,但是它在被诉侵权商标的使用时,是模仿vivo那个比较细的线条,攀附的故意是很明显的;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被告的vivi这个注册商标是没有在手机类商品的核定使用范围的,所以一审法院直接适用了倍数法则,在侵权获利的基础上乘以三倍,进行了惩罚性赔偿。”
判决内容显示,该案中优品通公司被判赔偿维沃公司经济损失103.5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万元,华唐迪讯公司被判赔偿维沃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支付维权合理开支2.6万元。
如今,各地法院方面对“蹭名牌”的惩罚性赔偿力度已不断加大:
百度起诉百度烤肉,获赔100万;体育品牌FILA起诉GFLA杰飞乐,获赔832万;方太厨具起诉方太家居,获赔100万;小米科技起诉广州小米生活,判罚5000万判罚5000万;乐高起诉山寨乐拼,获赔超3000万乐拼山寨乐高,300万改判3000万……
专利侵权案例精选:
在审理大疆公司诉飞米公司等中国外观专利金奖“云台相机”专利侵权纠纷中,深圳法院在全国首例采取“先行判决+诉讼禁令”的探索。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钟企服快车介绍:
“如果按正常的审判流程来,这个专利案件要审至少要一两年,如果通过先行判决的方式,先把它的专利侵权事实固定下来,我们可以更快地提供专利的保护,另外一个关于临时禁令,因为如果你给它发临时禁令的话,大疆公司这个专利产品的市场很快就被别人侵占了,就是赢了官司输了市场,主要是防止这个问题。”
此外,深圳法院还审理了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全国首例认定开发、运营虚假微信截图生成软件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以规范互联网空间治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志光表示,深圳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确立中国的裁判规则,这个规则不仅是与深圳互联网信息发展相匹配的数字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制度,也是通过惩罚性赔偿建立对基础发明或者核心技术的特别保护。
总之,知识产权侵权不可轻视。
而在对知识产权侵权与犯罪的研究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数额的认定,数额的多少是承担不同法律责任的界限,进而正确认定犯罪并影响着对行为的定性与量刑。
这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涉案金额或者侵权产品的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权犯罪要求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且犯罪数额达到法定要求;著作权犯罪要求侵权人擅自复制、出版、销售了权利人的作品,且非法经营额或者侵权数量达到法定要求;商业秘密犯罪要求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等等,只要侵权人越过了上述“红线”,那么所要面对的将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今后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格,侵权代价也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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