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随着农民工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南下打工,生活的压力,子女的抚养,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无法有效沟通,难免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导致离婚。
这类离婚牵扯众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管辖问题,笔者就曾经代理一起异地离婚诉讼纠纷,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案情】2002年3月钟某(女)与夏某(男)相识并恋爱,同年10月双方在浙江舟山领取结婚证,双方于次年5月份生育一子。
钟某老家江苏,夏某居住地为浙江舟山,婚后因为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彼此缺乏了解,加之夏某好赌成性,不做事,因此,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甚至相互殴打。
无奈,钟某带着年仅2岁的孩子离开居住地舟山回老家江苏生活,期间,钟某多次要求离婚,但是双方无法就孩子抚养达成一致意见,都要求抚养孩子。
这段婚姻就这样以分居的方式经过4年。
2009年7月,夏某因有女友,女友强烈要求结婚,夏某无奈在舟山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抚养权。
【办案经过】被告钟某找到我后,将以上相关情况告知我,并强烈要求要孩子的抚养权。
了解相关情况后,我分析了此案的利弊:
不利的一面是:
首先,该案属于异地办案,从江苏到浙江去办案,有可能出现当地法官的地方保护思想,作出一些不利于钟某的判决。
加之路途比较远,牵扯办案精力和当事人的经费。
其次,因为属于异地离婚,对方的相关恶习比如赌博、没有固定收入、存在第三者同居等情况无法获得有利的证据。
最后,基于孩子属于男孩,传统思维男孩归男方抚养的惯性做法和判例比较多,孩子有可能归男方抚养。
有利的一面是对方想急于离婚,然后结婚。
针对以上利弊,我确定了办理此案的思路和方案:
一、鉴于属于异地办案,会增加当事人的开支,此案应尽快解决,最好是一次性解决,否则,如果出现多次开庭,对当事人钟某不利。
二、因为无法获得夏某的相关过错证据,只能从钟某抚养孩子比夏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入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孩子一直和被告钟某生活。
孩子的姥姥和外爷一直退休在家帮助照顾。
三、鉴于原告夏某急于想离婚,我在答辩状时提出不愿意离婚,虽然钟某心里想离婚,但是此时不能表现出来,以此来作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谈判筹码。
于是,我准备了以下证据:
1、被告钟某的父母出具的愿意帮助女儿抚养小孩的书面材料;
2、并用DV拍摄了相关孩子的生活录像(证明孩子很幸福),让孩子在录像中说明愿意跟妈妈和姥姥一起生活;
3、钟某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相关证明其收入的材料;
4、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钟某一家和睦相处,彼此之间没有矛盾的证明;
5、钟某所在的派出所出具的钟某及其家人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证明;
然后我详细的写了一份代理词和庭审方案。
相关手续备齐后,我又及时和当地的办案法官沟通了一下,鉴于被告在江苏,去一趟浙江不是很容易,请假也不方便,希望诉前的调解(这是法律规定离婚的必经程序)能在开庭当日或者提一天进行,那样,就会节省当事人钟某的时间和经费。
经过和法官的沟通,法官同意此方案,确定开庭当天上午进行调解,下午进行开庭审理。
被告钟某很满意,毕竟这样减少去浙江一次。
开庭当天,我先到法庭,和男方进行了一下沟通,了解了对方的态度后,和对方进行协商。
首先, *** 对方的士气(因为他是本地人),然后进行沟通,否则,对方会站在高度和我方谈判,这样不利于解决问题。
其次,不离婚的态度坚硬,逼迫对方做出让步。
最后,适时让步,达成调解。
【案件结果】法院当庭制作调解书:
1、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孩子归女方钟某抚养,
3、男方支付女方每个月抚养费300元。
此案一次性解决,当事人非常满意,既节省了时间和金钱,又另钟某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可谓是一举三得。
(注:本文系作者亲办案件,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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