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则应在提出申请时提交书面陈述,说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申请号和接受申请的国家。如果在先申请是地区申请或国际申请,则还应注明接受该申请的国家专利局或政府间组织的名称。
如果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则应提交由接受申请的国家的接受当局证明的较早的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申请人要求国内优先权,则应按要求提交专利局认证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没有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外国提出的专利申请的第一份副本在三个月内都没有提交,则认为没有优先权。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条件
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在一个缔约状态下提出发明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在其他缔约状态下提出申请的事实。申请人有权要求首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的申请日期。申请日期为优先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规则,要获得优先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向国外申请优先权的,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或者与我国签订了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优先权;
二、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三、申请本国优先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四、申请外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受理并给予的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申请是否能获批准,不影响申请优先权的基础条件;
五、申请本国优先权,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并给予优先权日的正式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该第一次申请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已经授与专利权,或者属于按照规定提出分案申请,均不能作为申请本国优先权基础条件;
六、无论是申请外国优先权还是申请本国优先权,均要要求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具有相同主题,如果后一申请超出了前次申请的主体,不享受优先权,而只能就其中共同部分申请优先权;
七、合案申请,允许其中一项享有优先权,也允许其分别享有优先权日;
八、申请本国优先权的,可以改变专利申请的种类,其优先权不受影响,只要后一次申请的主体与前次申请的主题相同;
九、在我国的后一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内提出,还必须满足后次申请人是前次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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