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行业在开展各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具有实际价值的物品,对于现代化金融行业而言,金融改革创新是保证其长久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我国金融行业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主要力量,更是促进我国金融行业服务能力提升、加强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的具体表现形式。
然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目前具有的法律规则和市场原则还不具备较高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对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也缺乏科学性,因此,必须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逐一解决,为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1 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风险
根据对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存在法律风险展开的大量实际调查研究发现,主要存在风险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1 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
对于法律属性而言,其中具有的预测性为人们各项生产行为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引导,是制度在建立过程中需要保持的最基本要求。
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确立必须伴随着稳定性,导致对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续纷杂繁乱问题无法有效应对。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也是如此,对应的法律制度明显缺乏先进性和确定性。
1.2 交易文本的缺陷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类型而言,主要分为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两种。
标准化合约形式是场内交易主要使用的方式,文本合约具有较高的完整性。
然而,对于场外交易而言,文本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并且甲乙双方对文本合约的理解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文本合约存在缺陷的问题经常发生,使建立的文本合约不具备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3 交易对手资质的不适格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而言,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具有较强的双务契约性质。
以文本合同具有的法律理论为基础,进行交易活动的双方必须具有必要的教育能力,否则,不仅交易活动无法形成,即使形成也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与此同时,一部分具有主体地位的法律内容,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没有获得对应的授权,导致法律无法对其进行约束,最终,使得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
2 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防范
2.1 金融衍生产品信息综合披露形式
为了使金融企业获得的商业活动利益被更好的维护,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以健康、公平、稳定的状态发展,必须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建立各个防范监控点。
根据对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管理措施展开的大量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在金融领域,能够导致重大误解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金融衍生产品表意人没有明确了解金融衍生产品的标准、数量、质量、状态等因素,导致对金融衍生产品产生错误的理解。
第二,由于对金融衍生产品认知理解的偏差,导致在传播金融衍生产品特点的过程中出现错误,从而,使金融企业承担不应产生的损失。
第三,金融衍生产品表意人在错误认识和错误结果的循环中难以抽身,导致金融企业即使认识到存在的风险,也无法承受由于惯性带来的必要影响。
当投资方提出金融企业由于没有有效执行对金融衍生产品信息推广应尽的义务而产生重大风险无法及时解决时,金融企业应该承担举证义务和责任。
在此过程中,如果仅凭借金融衍生产品销售人员的介绍、文本合约上的专业解读等,这些证据无法有效、真实的对金融企业在以往的金融服务中,是否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进行证明。
为了将这一问题有效解决,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在金融企业中建立具有全面性的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保证建立的信息披露机制能够对重要环节的工作、金融衍生产品销售之前的准备工作、跟踪信息的披露工作展开随时随地的完善和调整。
在这一过程中,金融衍生产品销售之前准备工作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金融衍生产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此,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衍生产品内容介绍和风险披露等环节的书面设计时,必须要保证其文字内容简明扼要,使客户能够清晰、明确的了解书面资料的内容。
这些书面内容主要涉及金融衍生产品的组成结构、基本交易条款的全面呈现,金融衍生产品完整的法律文件、,与金融衍生产品对应的说明、参数、收益、指数等因素,能够影响金融衍生产品顺利交易的风险因素,对产品现金流动情况的分析,金融衍生产品销售存在的压力等。
其中,跟踪金融衍生产品信息披露的形式,就是在金融企业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以经融市场具体的变化情况为背景,能够被公开记录的各种形式,在此基础上,将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上报给投资人,并有效保存金融衍生产品形式要件的积累和保存。
2.2 完善“适格投资人制度”和“专业管理人标准”
想要将预防表面公平作为出发点,对金融衍生产品文本合约在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表面公平风险进行有效判断,必须全面、详细、深入的分析金融衍生产品文本合约在签订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程序以及金融衍生产品当事人的主观了解。
根据对金融衍生产品展开的大量实际调查研究发现,一部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会将投自不合适、表面公平等因素作为原由,向司法机构申请取消其与对应金融结构之间的签订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合约,此类情况的发生数不胜数。
对与金融机构而言,为了有效防止这一问题的发生,必须针对这些存在法律风险的环节有针对性的建立风险防范点,建立“适格投资人制度”和“专业管理人标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不断完善,在此基础上,确保二者之间保持相对的平衡。
在金融企业开展商业活动的过程中,由于进行交易的甲乙双方在身份地位、政治立场、经济条件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因此,无论优势还是劣势都是相对存在的,也就是在开展金融衍生产品相关活动时,具有的公平性不具备绝对性,知识在保证商业胡欧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对公平的效果。
在此过程中,金融企业作为专业管理者,必须将自身应该履行的义务有效完成,最终,不仅能够使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得到保证,还能使金融衍生产品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
2.3 确立风险递进保护原则
根据对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防范展开的大量实际调查研究能够发现,想要保证金融衍生产品能够有能力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必须建立健全风险递进保护原则,将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在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必须保证金融衍生产品具有较高的质量和先进程度,保证对金融衍生产品质量和创新的重视力度相对平衡。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考量金融衍生产品文本合约质量和风险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对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和金融衍生产品的盈利给予同样的重视。
金融企业必须全面考察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商业和发展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机遇,在进行金融衍生产品设计时,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应该提前做好对应防范措施。
在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和销售过程中,金融企业应该对具有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导尿管问题进行有效完善,对金融衍生产品在交易之前、交易过程中,交易结束以后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实施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处理制度进行不断优化,建立相应风险预警制度。
金融机构在开发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时,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产品风险管理程序,以最小的成本,努力消除或减轻不确定因素的消极影响。
3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针对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及其管理方法,展开的深入研究,我们能够明确的了解,对于我国民营经济结构的组成而言,金融企业是重要的组成内容之一,只有保证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稳定开展,才能使国民经济结构更加稳固。
而金融衍生产品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对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的稳定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金融企业必须对自身存在的法律风险具有比较有效的管理措施,在此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完善、优化,使金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驾企服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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