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一件工业产品看起来既可以申请成外观专利,又可以申请成立体商标,这时候我们会纠结到底是注册商标呢,还是申请外观专利呢,或者都申请注册可以吗?我们需要分清两者的不同,才能够做出最有利的决策。
(一)什么是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就是三维标志,它和其他商标一样,都是为了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作出区分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不同的是,立体商标是商品整个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
简单的说就是立体形状的商标。
立体商标被允许注册的同时,又对它作出了严苛的规定,《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它不能注册的情形。
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能注册,比如麻花的形状不能注册成麻花的商标,这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麻花的权利,是不公平的。
为了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成商标,比如一个洗脸仪的手柄形状,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比如为了方便使用,而不是为了和其他洗脸仪区分,不具备商标的功能。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成商标。
比如钻石的切割面造型,切割面造型好的钻石价格会更高,所以它是钻石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须有的形状,这个事实是无法更改的。
还有服装的设计造型,是服装本身具有的实质性价值,能够直接刺激或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所以这种情况不能注册成商标,独占使用。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二)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条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形和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还可以是二者的结合,以及色彩与图案、形状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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