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艺龙服装厂的上诉请求,认定其侵权了侵犯了ONLY商标专用权,并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绫致公司5.5万元经济损失。
2014年12月,广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艺龙服装厂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厂内加工了980件印有ONLY标识的服装;执法人员经详查后获悉艺龙服装厂并未获得“ONLY”商标权利人许可或授权,厂内服装系贴牌山寨ONLY,构成侵犯“ONLY”商标专用权;因此执法人员没收了全部贴牌服装,并对艺龙服装厂处以2万元罚款。
其后绫致公司向广州海珠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裁艺龙服装厂侵犯其“ONLY”商标专用权行为,艺龙服装厂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服装,并赔偿其10万元经济损失。
广州海珠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艺龙服装厂在未经绫致公司许可或授权情形下,私自将ONLY标识贴牌于生产的服装,此举构成对绫致公司持有的ONL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据此艺龙服装厂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绫致公司经济损失5.5万元。
广州海珠法院判决出来后,艺龙服装厂拒不接受,认为其只是根据客户要求加工服装,服装上的ONLY标识是由客户提供,其并没有享受ONLY商标的无形价值,因此不能视为使用了ONLY商标,一审判决需赔偿5.5万元金额过高,因此艺龙服装厂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二审。
针对艺龙服装厂提出的二审要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详查后指出,艺龙服装厂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了ONLY商标,经对比同绫致公司持有的ONLY商标相同,且都使用于服装之上,显然艺龙服装厂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艺龙服装厂并未提交任何涉及委托加工的证据,声称没有获利却缺乏证据,赔偿5.5万元经济损失合理。
ONLY是知名女装品牌,若遭遇贴牌山寨后,绫致公司没有及时处置、严厉打击,这样只会让市场中越来越多的假冒ONLY服饰,ONLY品牌知名度、美誉度都将受到影响,ONLY品牌甚至可能在旦夕间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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