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来判断,企业能否通过高企认定取决于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是高企认定的初衷之一。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一般情况下,1个Ⅰ类或者6个Ⅱ类知识产权,即可达到申报高企对于知识产权的基本要求。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平均每年至少达到5项科技成果转化为宜。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这部分内容,主要体现企业管理水平、研发管理水平,表现形式是各种制度、研发辅助账、研发条件等等。
企业成长性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
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企业成长性主要体现企业是否良性发展,是企业可持续的向上发展态势的重要指标。
由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和评分机制,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超过70分便可认定为高企。
按照申报条件,认真逐一规划和准备,高企终会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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