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想咨询商标代理机构在网上申报商标转让的时候,第二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面备注是选填,是否可以不填,如果必须要填,填哪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标代理机构?转让方?受让方?如果没有填,商标转让是否会发商标补正通知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要填写,填写转让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的商标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我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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