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被撤销后是否有追溯力根据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
撤销前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由被撤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许可证转让或者使用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但是西安商标注册人应当赔偿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二、申请人可以以哪些在先权利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具体包括:
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权、装潢权、网络域名权、自然人肖像权、自然人姓名权等。这些在先权利是基于民事法律获得权利,如果这些权利取得在先,并具有知名度,同时能够证明商标注册人在注册该商标时存在主观恶意,那么在先权利人可以依据其在先取得的权利申请撤销已注册的商标。
三、他人以享有著作权为由提交在后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据,是否可以撤销已注册商标著作权是基于著作权法产生的一项权利,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其权利本身无需办理登记即可享有,著作权登记证书仅仅是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办理著作权登记本身无需实质审查,仅进行形式审查,即著作权登记部门对著作权权利人是否为何人不进行任何实质审查,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仅是证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权利归属另有其人,则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证明力无。
所以仅凭在后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之前的商标注册侵犯其在先权利,并依此撤销已注册商标,尚存难度。
现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尤其是对于企业来说申请专利是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最好方法,所以在专利代理机构很多,而今天要说的则是很多企业对于专利存在的误区,了解这些才能更好的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在很多企业领导者都误以为自主研发的技术不需要申请专利也会受到保护,而其实纵使是自己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也要申请专利才能得到保护,尤其是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专利申请才是对企业知识产权最好的保护,所以在专利代理机构很多。
第二,对于企业来说当研发出新的技术时经常出现的另外一个误区就是,企业误以为产品要生产甚至量产之后才能申请误区,而当技术研发出来到生产成品再到量产这本身就需要很长时间,而对于商业竞争来说瞬息万变,因此作为企业当研发出自己的技术后,就应该进行专利的申请,而如果因为对于流程不熟悉等原因耽误申请时间,则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第三,很多企业对于产品专利还有一个误区,觉得同一个产品申请专利之后,技术方面发生改动就不需要再次申请,而其实当具体的技术发生改变之后,新产品的技术其实就属于新的技术,因此需要再次申请专利才行,而且企业应该清楚当研发出新技术申请专利后,通过对技术的革新再次申请专利,这本身可以增加企业的专利布局,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企服快车好处。
首先,顾名思义,商标查询的“盲区”是指商标申请信息不可用的一段时间。
为什么会有“盲期”?这是因为商标申请的相关信息进入商标局数据库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无法找到商标申请信息。
比如,一周前申请的商标,因为没有进入商标局的官方数据库,所以找不到。
这一时期已成为商标查询的“盲检期”。
目前,商标查询的“盲检期”为5-6个月,也就是说,今年上半年的商标申请信息找不到。
在此过程中,如果有人申请与您相同的商标,将被拒绝。
因此,在西安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查询的“盲检期”是申请人必须面对的首要风险,也是无法回避的风险。
众所周知,每个商标的审查都是由商标局的审查员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和有关标准独立决定的。
但是,由于自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考试成绩必然会受到考官主观因素的影响。
所以对于同一类型的情况,不同的审查人员可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这将导致相同的商标情况,有的成功,有的被拒绝。
一般来说,商标评审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
此外,商标复审的标准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商标评审者的主观判断必然会给商标注册带来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企业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
由于商标申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可操作性,而商标注册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能否成功申请商标,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现实中,商标组织数量众多,利弊参半。
一些缺乏信誉或专业水平不高的商标组织往往受到利益的驱使。
一些不能注册的商标也建议企业申请。
结果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浪费了有限的资金,耽误了宝贵的时间。
因此,商标注册的第三大风险来自于一些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欺骗企业的商标组织。
如果你想注册一个商标或在注册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建议找一个专业且有经验的企服快车藏,这将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的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一)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
(二)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者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三)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
(四)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