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刚刚开始宣传的服装新品牌,或者是比较成熟服装品牌,一定要做好自己的品牌商标保护,下面我们就对服务类商标保护提出合理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首先考虑25类服装,鞋,帽。
这个类别是没有什么犹豫的,服装这块西安商标注册首先考虑的必须类别。
其次考虑35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35类几乎成了万能类,实业企业只要不是贴牌代工厂,基本都需要这个。
不注册35类就意味着,只能做直营店,不能连锁,不能加盟。
广告页面不能单独出现商标,也就是不能夸“XX牌真的好”“XX牌大优惠”。
只能这样做广告,“这个好+带着XX商标的产品”。
如果你在广告宣传方面使用该商品商标,就属于超范围的使用。
那可以用吗?可以用,前提是没有人在35类注册该商品商标。
否则,即为侵权行为。
有个经典的案例,就是2014年马云在35类注册了“双十一”商标,禁止他人在广告宣传上使用“双十一”。
京东和易购之类的商家联合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的行政申请,结果败诉。
“这也再次侧面印证了,35类就是保护销售行为的专项类别(广告是许诺销售,也是销售行为)。
然后考虑24类、26类,相关类别推荐。
26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这类呢就与25类更密切相关了,大部分都是做服装所需的装饰物。
其中有服装花边、衣服饰边,这做衣服难免是需要的。
所以这个类别很有必要注册。
24类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因为做服装嘛,肯定要用到布料。
像一些服装公司为了实现某些服装,制作特殊的布料,这也是一种备用的。
毕竟这是与衣服密切相关的,所以建议考虑一下。
最后考虑40类,相关类别推荐。
40类材料处理【4010】皮革、服装加工服务。
因为设计制作服装,肯定少不了皮革、服装加工服务,所以这个服务类别也是相当需要考虑的。
PCT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申请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是中国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外专利的主要途径之一,下面来看下PCT专利申请的好处有哪些?
1、简化和规范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
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PCT申请,就可以在申请日起30个月内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2、推迟决策时间,有利于调整申请策略,准确投入资金,节省不必要的开支。
由于PCT申请的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分开,使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进行调整。
3、可以比较快地获得申请日和有比较长的时间筹集申请经费。
利用PCT申请这一途径,可以将主要费用支付的时间最长延长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同时又不影响及早获得申请。
4、完善申请文件。
申请人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和专利性书面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以上是关于pct专利申请的四大好处,另外专利是否获得专利权,由该国家的法律决定,因此建议选择有涉外代理经验的专利代理机构比较靠谱。
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相对于正商标而言,是为了防止自己的正商标(一般为名牌商标)被他人影射仿冒。
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通过法律的保护,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力求创立自己的商标品牌。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确保自己的利益,企业往往都制定一些适合自己的实际特点的商标战略。
大家应该知道,当一个西安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尤其是成名之后,往往会发现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有意或无意出现的一些其他近似商标。
中国幅员辽阔,企业众多,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人们的商标法律意识正处于“初级阶段”,在很不成熟的情况下,这种现象不可避免。
此外,由于不同的个人对商标所构成文字、图形的读音、含义、寓意、构成等的直观感觉不同,会出现不同的主观判断结果,因此要准确判断两个以上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甚为复杂,也相当困难。
因此,联合商标的注册,目的不是为了使用所注册的每一个商标,而是在主商标周围建起一道防火墙,起到积极的主动防御作用,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近似商标,使动机不纯者无机可乘。
同时这些商标又能起到商标的储备作用,近似商标,使动机不纯者无机可乘。
同时这些商标又能起到商标的储备作用,一旦市场需要,可以主动方便地调整商标策略,推出备用商标。
由于联合商标是相近似的若干商标的相关群体,它们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不能分拆转让;同时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被使用,即可视为全体联合商标被使用,因此,联合商标中未被使用的商标不受“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销该商标的限制。
运用联合商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联合商标主体亦是正商标所有人,两者应当一致。
联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正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
并且,联合商标应与正商标在音、形、义上相近似。
(2)联合商标注册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形成正商标的防护围墙。
(3)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4)联合商标中每一个商标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中一个商标被撤销或被终止,不影响其他商标的有效力。
注册联合商标的现实意义如下: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相对于正商标而言,是为了防止自己的正商标(一般为名牌商标)被他人影射仿冒。
联合商标的出现,是因为商标注册的近似或商品的类似往往不很明确,也没有严格的判断认定标准,而且随着时间、地点的不同而变化,因此难以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近似的商标,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取消他人的注册或禁止他人的使用往往是很困难的。
所以,人们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来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起到一种预防的作用。
有的也是因为出现了利用近似商标侵权的情况,才迫使厂家注册联合商标。
除此之外,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也在于适应企业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
对于有实力的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新产品不断涌现,旧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因而在业务往来时需要在与其商品类似的新商品上,使用与原注册商标有一定近似的商标,既可以利用老牌子促销,又展示了新产品的风采,此可谓一举多得。
联合商标恰恰能满足这种需要。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西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5、商标注册人可以通将商标转让给他人。
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
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9、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
注册人应当规范使用,持续使用,方可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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