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是我国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现实生活中翻唱他人音乐作品的情况很多,侵犯他人音乐版权的违法行为也很多。网络翻唱需要版权吗?以下是沈阳版权登记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作权法》的规定,如果翻唱他人的音乐作品不用于出版或营利,则不属于侵犯作权的行为。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如有下列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
(三)未参与创作,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字;
(四)扭曲、篡改他人作品;
(五)抄袭他人作品;
(六)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作权人许可,通过展览、拍摄电影、以类似拍摄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
(七)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支付未支付的报酬;
(八)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拍摄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产品的作权人或者与拍摄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产品的;
(九)未经出版商许可,采用其出版书籍、期刊版式设计;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将其现场表演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输,或录制其表演;
(十一)侵犯作权和与作权有关的其他权益的行为。
上述知识是沈阳版权登记对“网络翻唱是否需要版权”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作权法》的规定,如果翻唱他人的音乐作品不用于发表或营利,则不属于侵犯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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