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拥有一个商标的企业的名称、具体地址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要到指定机构变更这些事项。我国某些法律对这种改变也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商标要改变其拥有者的名称、地址等相关个人信息,要先做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准备。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商标所有人需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扩大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范围,这均涉及到注册商标本身的改变,不属于“注册商标变更”的范畴,不能按变更手续办理,而须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商标注册的程序办理。
企业由于恢复老字号,改变老式经营风貌、体现时代精神,或其它方面的一些原因,可能要改变企业名称。从法律上来说,企业名称改变后,它并不能自动地继受它原来的某些权利,而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商标权就是这样一种描办理一定手续后才能继受的权利。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依法授予规定的商标注册人,如果注册人名义改变,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会造成注册人和商标实际所有人名称的不一致,商标权的归属就会出现问题。
为此,商标法规定,对自行变更注册人名义又不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贵令限期改正,展教不改的,可以由国家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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