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是“微型电影”的简称,指的是能够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传播30分钟以内的,具有完整策划和系统制作体系支持的,且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的视频短片。
它具备电影要求的所有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主题和故事情节,所以属于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
微电影因为其制作成本低,以及其灵活性和投资决策的风险更加可控,而在激烈的互联网视频竞争中深受欢迎。
因为微电影让更好多的电影爱好者(包括专业的和业余的)参与到拍摄或制作电影中来,越来越成为“全民微电影”。
但是,正是因为微电影的门槛低,以及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导致微电影管理难、侵权多。
只有重视版权、保护版权,微电影才能获得更大的、更长远的发展。
那么,微电影如何进行版权保护呢?微电影应该时间进行作品合肥著作权登记,遇到侵权问题时一定要保留好证据,这是微电影创作人维权的保证。
将微电影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如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将微电影进行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三)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刻有微电影视频文件的光盘)。
(四)作品说明书(从创作微电影的意图、过程和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上作者签字)。
(五)权利归属证明(委托创作的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
(六)委托他人(非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七)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和代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除作品样本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
进行微电影著作权登记,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著作权登记费。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布出来的收费标准,申请人需根据实际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版权登记的收费标准电影作品2000元/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超短片〈1分钟200元/件1-5分钟300元/件5-10分钟400元/件10-25分钟800元/件25-45分钟1000元/件超过45分钟2000元/件电视剧100元/集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2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400元申请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的,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一、怎样把名字注册版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名字不具有上述属性,不能登记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三、著作权的特点
1、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
2、不可剥夺性;
3、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4、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名字不具有上述属性,不能登记著作权。
近来音乐版权侵权事件频发,几乎引发全民围观、热议。
伴随着国家或地方各级版权主管部门打击侵权力度的加大,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对音乐版权的争夺,优质音乐版权授权费大幅度上升,部分音乐人敢于发声维权,音乐版权受到前所未有之关注,下面就给大家说说qq音乐版权问题中音乐版权如何实现经济价值?
1、转让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可以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将其所享有的某一项或多项财产性权利出让,转让行为完成后,该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将不再享有该项权利,另外上述权利的转让可以限定在一定地域、行业或产品等范围内,音乐版权人在上述范围外仍然享有该已转让的某项或某几项权利。
2、授权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可以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将某项或某几项权利授予他人使用,这种授权一般有独立授权、非独立授权,独立授权模式下,只有被授权方拥有被授权的权利,其他方包括音乐版权人一般都无权按照相同方式使用该音乐,非独立授权一般是音乐版权人希望音乐可以全面上线传播,因此授权全部传播平台进行上线,各个平台均不能垄断传播。
3、代理音乐版权人委托专门的音乐运营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代为开展对外授权活动,代理机构一般不直接使用该音乐,而是通过市场运营能力对外授权并获得相关收益,然后按照代理协议与音乐版权人进行拆分,此种情况下,音乐创作人一般只需要潜心创作即可。
网络作品的著作权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现象也越来越多。
接下来知产小编为大家介绍什么行为构成侵犯网络著作权侵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侵犯其发表权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侵犯了其他作者的发表权、改编权或获酬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酬权;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