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简称“撤三”
撤三的作用
当你心仪的商标已被他人注册,你可以利用撤三申请撤销对方的商标;或者出于其他目的,对对手进行商标打击,也可以使用撤三这个武器。
如何判断能否使用撤三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看商标是否使用。使用了,就看是否规范,比如是否使用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如果没有用在核准的商品上,可以对其进行撤三;
看注册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如果是自然人,受自身主观因素影响,商标可能会出现闲置而导致3年未使用,此时可以对其撤三;
看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比对商标注册的地址和实际经营的地址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那就有可能不能及时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撤三通知,不能及时作出回应,从而被撤销;
(这招比较“阴险”,呵呵……)
看是否有经营资质。有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到特定的行业,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才能正常经营。比如食品、药品。如果没有相关资质,也就等于无法正常使用商标;
是核心商标还是保护性商标。如果拟申请撤销的商标是注册人主营业务所在类别上的商标,则撤销可能性较低;如果是注册人在非营业范围上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则撤销可能性相对较高。
为什么会有撤三
商标注册之后,如果不使用是对商标符号资源的浪费,也是他人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拦路虎。对于闲置的商标,法律规定了到时“清理”的制度,也就是“商标撤三”制度。这就是撤三制度存在的原因。
申请撤三的技巧
以谁的名义申请。一般不将实际需求者作为撤销申请人,也就是说,他的商标妨碍你的商标申请了,你不要亲自出马。而是找一个跟你方没有关联的第三者作为申请人。
申请撤销的商品项目。如果争议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是针对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了申请注册,那我们在撤销申请时,必须撤得干净全面,如果在后续的复审程序中,注册人不能提供全面有效的使用证据,那你的胜算就又大了一点;
撤三申请的时间。巧妙地安排好“撤三”和“新申请”的时间节点,把商标争取过来,最少是先争取到你的名下,成为商标的新申请人。目前相对稳妥的做法是:
提交撤三的同时提交注册申请。正常情况下,商标会被驳回,驳回复审过程中撤三结果不能审结的,可以向商标评委书面请求中止审理,等待撤三结果确定后再做出审理。申请撤三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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