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折旧过大,生产量没有达到饱和,导致单位产品成本过高,销售单价小于成本单价。想麻烦问一下可否以管理不善为理由将一部分折旧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当中?如果这么做符合会计法、税法等有关规定吗?如果不可以是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吗?
生产车间的折旧费计入制造费用(后转入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在短期内可能对企业的利润有影响,但是时间稍微长一点的话,其影响几乎可以忽略,因为二者最终都是作为成本费用来进入损益的。因此,想通过更换会计核算科目来使会计报表或产品成本报表好看一点,有点“掩耳盗铃”的味道。
按照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因此,企业不能因为产量的原因,就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按照“量本利”分析,折旧费属于固定成本,在生产期间金额是固定的,因此产量越大单位成本就越小,反之就单位成本越大。
按照成本会计会计的观点,如果在没有更好的产品生产选择的情形下,现在生产的产品只要该成品售价能够超过变动成本,继续生产对企业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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